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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專區
  • 產業新尖兵計畫
    1. 目的: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 5+2 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 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以協助青年就業。
    2. 對象: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3. 訓練單位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委辦單位。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
      3. 依法立案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4. 大專院校。
    4. 訓練職類應符合促進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發展,可分為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五大領域領域。
    5. 青年參加步驟
      1. 登錄資料:青年申請本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 職涯興趣探索測(https://exam.taiwanjobs.gov.tw/jobexam/L03/L0301 )。
      2. 確認資格:於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加以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 (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3. 先行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4. 參訓回報:由訓練單位依錄訓名單進行線上回報作業。
    6.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包含學員自付額)
    7. 補助方式:
      1. 訓練費用10萬元內扣除自付額後之其他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
      2.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
    8.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1. 青年以參加本計畫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
      2. 青年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訓練時數2/3以上。
      3. 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 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 1 8 0 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4. 參加本署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得參加本計畫。
      5. 續分署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應自行繳交訓練費用。
    9. 受理窗口
    •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36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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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整合事業單位及技職體系資源,訓練生(學生)每週分別在業界實習至少3日、學校上課2~3日,不但可學習理論課程,還可增加實務經驗,降低學校教育與職場技能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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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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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結合事業單位用人需求,規劃最長3個月的工作崗位訓練,但學員每月薪資達3萬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以強化青年工作能力,並透過先僱用後訓練之機制,打造安心訓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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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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