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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專區
  • 一、補助對象
    1. 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被保險人。
    2. 雇主:
      1.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 雇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將該職缺登錄於臺灣就業通。
  • 二、服務流程
    1. 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2. 經「就業諮詢」,評估其有需要。
    3. 由就服員開立推介卡至(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之地點工作,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者,可依規定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