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及外展農務工作:依其原訂工作類別辦理。
2.農業工作(限蘭花、蕈菇、蔬菜,不含屠宰業、養殖漁業、畜牧工作及禽畜糞堆肥):
(1)求才登記表。
(2)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9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引進外國人從事農糧工作之資格認定證明文件。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種苗業登記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證明文件、具備蘭花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具備食用蕈菇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登記證明或具備蔬菜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
(5)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