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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114年5月1日參訓,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114年6月12日離訓,請問可以領到幾個月津貼?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2-06-25

檢核日期

1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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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


學員參加職業訓練以30日為1個月為計算單位,逾1個月以上畸零日數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給0.5個月,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給1個月。趙先生計參訓43日,依規定可請領1.5個月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