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2-06-25
113-03-05
3004
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持「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向參訓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勞工保險局審核,按月撥發至申請人帳戶 。且依規定就業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