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或於全國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上述之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國手資格之職類:資訊網路布建、網頁技術、資訊與網路技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
(2)上述之與應聘職類相關技術士證照:電腦軟體應用乙級、電腦軟體設計乙級、電腦硬體裝修乙級、網路架設乙級、網頁設計乙級等其中之1項技術士證照。
(二)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三)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