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充電起飛計畫」第52點規定。
二、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12月1日(四)起至112年10月16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三、事業單位之訓練課程於訓練計畫核定之次日起(訓練計畫於前一年度即核定者,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起,始得辦理訓練)至當年度十一月二十五日止之期間內辦理完竣。
四、本計畫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五、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桃竹苗分署服務轄區如下: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六、申請系統網址: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
七、聯絡電話:02-23660812#335、#336、#337、#338、#339或03-4855368#1904、#1906、#1907、#1908、#191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