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12年06月12日發訓字第1122502272號令修正發布「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辦理。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結合產業資源,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以增加15歲以上29歲以下青年之就業機會,本計畫訓練類型為工作崗位訓練,指有用人需求之訓練單位依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即時提供青年所需之職務訓練;訓練單位應向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提出各項訓練計畫之申請,核定後,依學員登錄之順序補助,當年度本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3.統計截至112年10月份,本分署本計畫112年度預算業已用罄,故不再受理申請。
4.自即日起開放受理113年度工作崗位訓練計畫申請,訓練單位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件檢核表(附表一)。
(二)申請表(附表二)。
(三)訓練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辦理工作崗位訓練之訓練單位其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
(五)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5.分署將依申請資格、訓練單位辦訓經驗或績效、訓練計畫內容之完整性、訓練職類之技術性與訓後應用之發展性、各類訓練課程與時數之關聯性及合理性、訓練預期效益等項目核定補助額度;訓練單位屬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或獲選為經濟部卓越中堅企業或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者,優先核定;本計畫年度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6.如有任何需要協助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桃竹苗分署訓練推廣科(03)4855368分機1366、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