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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臨時工作津貼」計畫受理時間,政府機關(含學校單位)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民間團體自114年12月 1日起受理至115年4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罊為止。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114-09-19

檢核日期

115-05-15

點閱人氣

646


依據:依據本分署113年9月26日桃分署特字第1134001712號修訂公告臨時工作計畫審核及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政府機關(含學校單位)申請旨揭計畫受理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請於該期間內檢附計畫書(請一併附可修正電子檔案),得採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分署。
二、民間團體申請旨揭計畫採遇案辦理,自114年12月1日起受理至115年4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罊為止,請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請一併附可修正電子檔案),得採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分署。
三、臨時工作計畫審核及執行注意事項、相關計畫書及文件請至本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s://thmr.wda.gov.tw/為民服務-下載專區-就業服務相關下載-臨時工作津貼計畫申請表單)下載。四、相關計畫書及文件電子檔請寄至本分署承辦人,並請寄送後來電確認:
(一)新竹縣、市單位:李小姐分機1721、電子郵件信箱:ja47300@wda.gov.tw。
(二)苗栗縣、市單位:楊先生分機1722、電子郵件信箱:kc38780617@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