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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10-01
  •  檢核日期:115-07-09

雇主應向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提出訓練計畫之申請;經核定後,依勞發署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順序補助,當年度工作崗位訓練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件檢核表。

(二)申請表。

(三)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

(五)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同一訓練向二個以上補助機關提出申請補助,雇主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