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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10-01
  •  檢核日期:115-07-09

本計畫生效前六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勞工,且該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本國籍勞工。
  2. 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 前款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前項所定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範圍如附表,並將視就業情勢發展滾動調整。
  4. 學員報名參加前點工作崗位訓練,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同一職類,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