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 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百分之九十以上。
3. 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簡稱減班休息)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