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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6-12
檢核日期:113-06-12
計畫說明
參訓資格
補助規定
聯絡資訊
訓練課程
補助方式
依參訓身份別不同,可分全額補助及部份補助(政府補助80%訓練費用,學員需自行負擔20%訓練費用。
報名繳交資料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繳交照片一張(依地方政府規定)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一份
符合特定身份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實習單位要求文件(例:體檢報告)
全額補助對象
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88年1月1日後加保就業保險者)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間者)。
身心障礙者(領有身障手冊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
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
更生受保護人。
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因犯罪被害者。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者。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本項適用業象包含高風險家庭成員及遊民等失業者 )
逾六十五歲者(高齡者)
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部份補助對象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在保中)並檢附失業切結書無其他特定身份者。
已取得本國國民身份證之外籍配偶失業無其他特定身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