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四)其他本計畫規定之文件。
※前項規定文件不全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