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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12-20
  •  檢核日期:113-05-15

一、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且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之民間投保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二、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近三年曾獲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引進新技術、購置新設備、投資研究發展或新創研發等補助或核定,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衡平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得優先提供服務。

三、企業型態為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者,應以總機構名義申請本計畫。

四、如申請對象有以下情事者,應自行辦理訓練,並視需要另申請其他相關在職進修訓練計畫:

1.具本署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於效期內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合格者。

2.曾獲本署國家人力創新獎團體獎、國家訓練品質獎及國家人才發展獎之單位。

3.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已有相關單位、顧問提供訓練服務或已具自行規劃辦理訓練之經驗,經分署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