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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2-20
  •  檢核日期:112-11-07

補助方式

依參訓身份別不同,可分全額補助及部份補助(政府補助80%訓練費用,學員需自行負擔20%訓練費用。

報名繳交資料

  1.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 繳交照片一張(依地方政府規定)
  3.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一份
  4. 符合特定身份之相關證明文件
  5. 其他實習單位要求文件(例:體檢報告)

全額補助對象

  1. 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88年1月1日後加保就業保險者)   
  2.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 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間者)。
  4. 身心障礙者(領有身障手冊者)。
  5. 原住民。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7. 長期失業者。
  8. 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
  10. 更生受保護人。
  11. 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2.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3.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4.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5. 因犯罪被害者。
  16.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7.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者。
  18.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19.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本項適用業象包含高風險家庭成員及遊民等失業者 )
  20. 逾六十五歲者
  21. 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部份補助對象

  1.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2.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在保中)並檢附失業切結書無其他特定身份者。
  3. 已取得本國國民身份證之外籍配偶失業無其他特定身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