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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22

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參加前款以外之其他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3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6千元(限112年6月30日前開訓之課程)。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