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歲以上之失業民眾,符合受訓資格之學歷條件且有就業意願者,歡迎報名,免報名費。
- 失(待)業中民眾定義為無勞保加保紀錄,且未具雇主或公司商號負責人身分或自營作業身分,或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惟確實無工作者。
- 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並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後,始得參訓。
- 如屬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或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應於甄試時繳交提供證明文件,以維護參訓權益,如未提供者則視同放棄以前述身分參加甄試。
- 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參加,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身分,本分署依甄試結果予以錄訓。
- 自辦職前訓練-職業訓練課程查詢網址: https://thmr.wda.gov.tw/cp.aspx?n=9D94E8A12AB40D49
- 台灣就業通課程查詢: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 訓練起訖時間以及參訓資格,請參閱簡章上各班規定或依上列網址查詢課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