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更新日期:109-02-04

一、申請方式:

請先以電話洽詢參訪日期,本分署確認日期可接待後,於參訪日2週前發函申請,採集體報名方式申請參訪,每梯次參訪團體人數以10人以上,120人以下為原則。

二、參訪時間:

參訪時間以本分署上班時間,且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三、參訪注意事項:

1.參訪單位應依本分署核定之行程進行參訪,且參訪過程應聽從本分署導覽人員導覽路線行進,不得擅自遊走園區,以維護參訪安全。

2.參訪單位於參訪過程勿於教學區與行政區域喧嘩,以維護本分署教學與辦公環境安寧。

3.參訪單位行程如屬職業體驗課程,應於課程結束後協助本分署進行場地復原。

4.參訪單位因故取消或更改參訪日期,至遲應於參訪前三日通知本分署。

5.違反前述規定者,將視情節予以勸導,屢勸不聽者,本分署將列入嗣後申請參訪准駁參考。

6.本分署接獲參訪單位申請時將進行審核並安排行程,倘因公務或特殊狀況無法配合  原核定行程,本分署得適時調整參訪時間或內容。

四、聯絡方式:

桃竹苗分署綜合規劃科:楊先生電話03-4855368分機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