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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8
  •  檢核日期:112-12-13

身分認定方式-家庭暴力被害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1. 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開立證明文件。
  2.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3. 判決書影本
  4.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轉介單

身分證明文件-家庭暴力被害人

  1. 受暴證明與直轄市或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轉介單
  2. 保護令
  3. 判決書影本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1. 推介合適之工作機會。
  2. 就業諮詢服務:如果當事人對於未來工作方向不清楚,由專業個案管理員提供一對一之專業諮詢。
  3. 結合或轉介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
  4. 轉介就業促進活動職業訓練,提升其求職技能。
  5. 推介臨時工作津貼:經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得推介其至用人單位面試通過後,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6. 運用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其就業:由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上述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以培養其工作能力。
  7. 僱用獎助措施:為了鼓勵雇主僱用意願,針對僱用二度就業婦女的雇主,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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