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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8-22
  •  檢核日期:113-06-17

身分認定方式-家庭暴力被害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1. 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開立證明文件。
  2.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3. 判決書影本
  4.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轉介單

本分署委託辦理113年度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計畫

  1. 計畫目標:建構多元化服務管道,發展整合性服務模式,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弱勢就業者就業支持服務,激發就業動機與意願,排除就業障礙,協助重返職場及穩定就業。
  2. 服務對象:符合家庭暴力被害人、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等身分之一,且具有就業意願及需求之民眾。
  3. 服務項目:個案就業輔導服務、個別職涯諮商或輔導服務、支持性團體、預備性就業服務。
  4.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基督教女青年會。
  5. 聯絡資訊:電話:03-3338600#23-曾小姐,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聖五街8號9樓。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如電話未能接洽,還請先以e-mail通知,人員將盡快與您聯繫、回覆。

    古小姐 (03)485-5368分機1708  fenny0513@wda.gov.tw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提供服務項目

  1. 推介合適之工作機會。
  2. 就業諮詢服務:如果當事人對於未來工作方向不清楚,由專業個案管理員提供一對一之專業諮詢。
  3. 結合或轉介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
  4. 轉介就業促進活動職業訓練,提升其求職技能。
  5. 推介臨時工作津貼:經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得推介其至用人單位面試通過後,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6. 運用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其就業:由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上述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以培養其工作能力。
  7. 僱用獎助措施:為了鼓勵雇主僱用意願,針對僱用二度就業婦女的雇主,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各就業中心聯繫資訊

桃園就業中心 (106101日起委辦桃園市政府)
電話:03-333-3005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10531日起委辦桃園市政府)
總機: 03-4681106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

竹北就業中心
總機:03-554-2564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7-3

新竹就業中心
總機:03-5343011
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56

苗栗就業中心
總機:037-358395
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