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認定方式-二度就業婦女
視其勞保資料,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逾2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
身分證明文件-二度就業婦女
- 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生育或親屬年邁等)
- 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切結書。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推介合適之工作機會。
- 就業諮詢服務:如果當事人對於未來工作方向不清楚,由專業個案管理員提供一對一之專業諮詢。
- 結合或轉介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
- 轉介就業促進活動或職業訓練,提升其求職技能。
- 推介臨時工作津貼:經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得推介其至用人單位面試通過後,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 運用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其就業:由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上述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以培養其工作能力。
- 僱用獎助措施:為了鼓勵雇主僱用意願,針對僱用二度就業婦女的雇主,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 可運用婦女再就業計畫相關措施:包含再就業獎勵、自主訓練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等相關措施,鼓勵婦女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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