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認定方式-生活扶助戶
生活扶助戶(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身分證明文件-生活扶助戶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身分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推介合適之工作機會。
- 就業諮詢服務:如果當事人對於未來工作方向不清楚,由專業個案管理員提供一對一之專業諮詢。
- 結合或轉介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
- 轉介就業促進活動或職業訓練,提升其求職技能。
- 推介臨時工作津貼:經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得推介其至用人單位面試通過後,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 運用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其就業:由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上述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以培養其工作能力。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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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就業中心(自105年3月1日起委辦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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