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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8
  •  檢核日期:113-06-17

身分認定方式

  1. 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 配偶死亡。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
    3. 離婚。
    4.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7.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8.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2. 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3. 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身分證明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
  2. 15-65歲受撫養親屬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另依上列家庭個別情形提供以下資料:
    1. 戶籍謄本
    2. 報案紀錄文件
    3. 訴訟案件資料
    4. 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5. 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6. 構診斷證明
    7. 公文或轉介單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1. 推介合適之工作機會。
  2. 就業諮詢服務:如果當事人對於未來工作方向不清楚,由專業個案管理員提供一對一之專業諮詢。
  3. 結合或轉介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
  4. 轉介就業促進活動職業訓練,提升其求職技能。
  5. 推介臨時工作津貼:經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得推介其至用人單位面試通過後,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6. 運用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其就業:由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上述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以培養其工作能力。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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