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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8
  •  檢核日期:112-12-13

身分認定方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 假釋、保釋出獄者。
  3. 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4. 受少年管訓處分,執行完畢者。
  5.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四十條,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6. 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7. 受緩刑之宣告者。
  8. 由少年保護官保護中之少年。
  9. 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身分證明文件

下列文件其中一項:

  1. 地方法院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轉介單。
  2. 各地更生保護會分會或各地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所開立之身分證明書。
  3. 更生受保護人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就服中心可使用個案服刑紀錄查詢表查詢個案身分,並由矯正機關或各地更生保護會分會開立身分證明書。

受理個案來源

  1. 自行求職:進入就業中心尋職更生受保護人,利用就業資訊區電腦、就業機會簿找尋工作資料,或抽取號碼牌後,由綜合服務區同仁協助推介就業。若無法順利媒合,另有專人提供個別化服務,採一對一晤談方式加以瞭解及評估。
  2. 轉介求職:受理更生保護會、地檢署與矯正機關之轉介個案,專人提供個別化服務。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1. 推介合適之工作機會。
  2. 就業諮詢服務:如果當事人對於未來工作方向不清楚,由專業個案管理員提供一對一之專業諮詢。
  3. 結合或轉介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
  4. 轉介就業促進活動職業訓練,提升其求職技能。
  5. 推介臨時工作津貼:經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得推介其至用人單位面試通過後,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6. 運用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其就業:由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上述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以培養其工作能力。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如電話未能接洽,還請先以e-mail通知,人員將盡快與您聯繫、回覆。

鄭小姐 (03)485-5368分機1706 yayun@wda.gov.tw

更生保護會桃竹苗轄區各分會聯繫方式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03-3020722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新竹分會:03-6685962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苗栗分會:037-361120

各就業中心聯繫資訊

桃園就業中心 (106101日起委辦桃園市政府)
電話:03-3333005、傳真:03-3361134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105101日起委辦桃園市政府)
電話:03-4681106、傳真:03-4681116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竹北就業中心
總機:03-5542564、傳真:03-5542567
竹北市光明九路7-3

新竹就業中心
總機:03-5343011、傳真:03-5343013
新竹市光華東街56

苗栗就業中心
總機:037-358395、傳真:037-320236
苗栗市中山路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