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費用額度
-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人最高以補助10萬元為上限。如訓練單位收費標準高於10萬元,高於10萬元之部分由青年自行負擔。
- 青年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應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 每人以參訓一班次為限。
二、繳交自付額
符合參訓資格的青年需先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扣除1萬元自付額之其他訓練費用由訓練單位先行墊付。(例如訓練總費用12萬元,超過10萬的部分需自行負擔,則需繳交1萬元自付額及2萬元(超過10萬元的金額),合計3萬元給訓練單位)
三、申請自付額補助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應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向分署申請自付額之補助。青年可直接到「台灣就業通-產業新尖兵計畫」專區線上提出申請。
四、因服兵役延後申請自付額補助
若青年因服兵役而未能參加就業保險,應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上傳兵役徵集通知等證明文件,申請自退役日次日起重新起算相關期日。前開申請作業,青年可直接到「台灣就業通-產業新尖兵計畫」專區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