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為本國籍且年滿 15 歲以上至 29 歲以下青年。但有下列情形者,不符
合參加資格:
(一)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 2 次。(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三)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 1 年。(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四)同一時間已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僱用獎助。
(五)參加勞動力發展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 180
日內。(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六)參訓日前一年內,曾任職於訓練單位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經發展署各
分署認定具有重大關聯性機構。
(七)為訓練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