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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者」經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職訓生活津貼該如何計算?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2-06-25

檢核日期

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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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


本項津貼係由勞保局審核發給,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若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加給給付10%,最多加計20%,故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