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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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津貼係由勞保局審核發給,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若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加給給付10%,最多加計20%,故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