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2-06-25
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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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所定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另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2.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上述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及第26條第1項規定依本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