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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參加產訓合作訓練班次期間,是否需負擔訓練費用?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02-06-24

檢核日期

1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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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本分署為公費職業訓練機構,所有參加本分署訓練班次學員,除在職訓練班次需負擔部份訓練費用外,產訓合作訓練及其餘職前訓練均免負擔訓練費用。另為鼓勵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戶、中高齡者、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失業者(經就服中心推介者)、獨立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例如:更生保護人)等參加職業訓練並訂有申請補助辦法,補助訓練期間之生活津貼。洽詢電話:03-4855368 轉分機1609、161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