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2-06-25
1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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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未婚子女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尚屬一般性社會結構之現象,難謂需特定協助之就業弱勢族群。 依據99年05月20日職業字第 0990073372 號函辦理(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N2=0990073372&cnt=1&now=1&lnabndn=1&recordno=1)
不可以,因未婚子女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尚屬一般性社會結構之現象,難謂需特定協助之就業弱勢族群。
依據99年05月20日職業字第 0990073372 號函辦理(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N2=0990073372&cnt=1&now=1&lnabndn=1&record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