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徐先生以身心障礙者身分參訓且每月領取身心障礙生活津貼,若參加職業訓練是否可請領生活津貼?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2-06-25

檢核日期

113-03-05

點閱人氣

3422


依勞職訓字第0980503099號令核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所稱「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指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所以,徐先生參訓期間仍可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惟仍受2年內合計不得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超過12個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