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1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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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津貼補助是針對符合特定對象資格之失業者,於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全日制訓練(日間上課4小時、每週至少四天、訓練期間滿一個月、一個月訓練時數滿100小時)。本分署所辦自辦在職進修訓練係屬短期專精訓練,訓練時數不長,且通常在夜間或假日進行,因非上述所指「全日制訓練」,故無法申請津貼補助。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與服務,歡迎來電詢問(03-4855368轉分機1603),我們將由專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