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102-06-24
1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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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選手由單一提名單位推薦,提名單位限設於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8 縣(市)行政轄區內。 同1 人(組)不得同時報名2 個職類,亦不得跨越2 分區報名(即不得同時在北區、中區或南區報名),如有跨區報名情形,由主辦單位決定參賽區域,選手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