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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貴分署參加自辦職業訓練住宿及膳食問題如何處理?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03-06-26

檢核日期

1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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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7


一、住宿服務:

住宿資格:本分署參訓學員,於本分署(桃園職業訓練場及幼獅職業訓練場)宿舍尚有空床位時,因在訓期間通勤往返不便,且符合以下各項情形之ㄧ者,得申請住宿:

  1. 居住於桃園市、新竹縣市、新北市鶯歌區以外之他縣市學員。
  2. 居住桃園市、新竹縣市、新北市鶯歌區之學員,距離鄰近火車站二十分鐘以上車程(以google地圖查詢汽車行進時間,並以交通順暢時間為準),或無火車路線且不與楊梅區鄰接之鄉鎮市學員。
  3.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肢體),(持有證明文件),確有不便通勤事實者。
  4. 居住桃園市、新竹縣市、新北市鶯歌區之學員,距離鄰近火車站二十分鐘以內之車程(以google地圖查詢汽車行進時間,並以交通順暢時間為準);或楊梅區週邊相鄰無火車路線鄉鎮市,須說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經核准後始得住宿。
  5. 如遇宿舍不敷入住時,本分署將依距離遠近排序入住為原則。
  6. 參訓學員報到時可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期初繳交保證金1,000元,訓練期間6月至9月酌收冷氣使用費,公共區域經選舉委託清潔公司時,選舉樓層長收支清潔費,前述費用申請宿舍時一次收齊後得住宿本分署宿舍,學員宿舍一律為4人一間上下鋪,需能適應團體生活。惟住宿學員若違反住宿管理要點,達一定條件及程度者,得取消住宿資格。
  7. 申請住宿之學員,請自行攜帶個人盥洗用品及寢具。若為身心障礙、家境清寒(持有證明文件)、居住高、屏、花東、離島者,可免自備寢具(如棉被、枕頭、床墊等),可向本分署借用並於結訓時歸還。

二、膳食服務:本分署餐廳由廠商外包,學員自行至餐廳用餐,早、晚餐須先付費預定;早餐45元,午、晚餐各75元,一次購買20張餐券廠商提供優惠價格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