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黃先生於公務機關退休並已領取保險養老給付,白小姐於已領取某私人企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藍先生服務軍中8年已領取退伍金,以上三人參加職業訓練可否請領生活津貼?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2-06-25

檢核日期

113-03-05

點閱人氣

2250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一、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所以黃先生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若無本辦法第3修第2項「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依規定參訓期間不可再申請生活津貼。另白小姐若僅領取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藍先生服役8年所領取退伍金與服現役20年以上所領之退休俸不同,若白小姐或藍先生參訓時符合特定身分,參訓期間可請領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