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2-06-25
113-03-05
3902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按月發給,受訓學員需於開訓15日內將申請資料送件,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者,於學員參訓滿30日並於印領請冊簽名無誤後即辦理核撥作業,核撥相關作業約10至15個工作天,故以第1月次生活津貼為例,應可於參訓日起算第40至45天時將津貼匯入學員申請時檢附之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