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2-06-25
115-06-15
4010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按月發給,受訓學員需於開訓15日內將申請資料送件,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者,於學員參訓滿30日後即辦理核撥作業(自辦訓練核撥相關作業約10至15個工作天,故以第1月次生活津貼為例,應可於參訓日起算第40至45天時將津貼匯入學員申請時檢附之帳戶內,另委外及補助地方政府訓練由訓練單位原則於可發放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匯款方式完成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