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102-06-24
113-02-15
1728
1.學員參加職業訓練期間,除膳食、交通費須自行負擔外,其餘學雜費、材料費及勞保費均由政府公費負擔。 2.學員如符合特定身份者,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每人每月基本工資60%,最長補助6個月;身心障礙者最長補助1年。 3.參加職業訓練的結訓學員,結業成績合格者,由分署頒給結訓證書。 4.職前訓練結訓後輔導參加專案技能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技術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