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報名自辦在職進修訓練,所應具備之資格及錄取標準為何?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02-06-24

檢核日期

113-02-15

點閱人氣

3617


參加甄試者身份應為具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之在職勞工(其投保身份以開訓日為基準日)或志願役現役軍人(須有上校主管單位送訓證明方可參加甄試與訓練);符合上述條件者均得參加本分署自辦在職進修訓練。
參訓學員甄試方式:

(一)請自行參照簡章上之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準時參加甄試,如有異動時,以本分署網站公告為主。甄試前一週本分署於分署網站最新消息公告甄試相關事項,並於該期報名時間截止後,寄發甄試通知單及手機簡訊傳送(請報名時,確實填寫通訊地址、及手機號碼),甄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證明文件驗證 (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及原子筆。

(二)身心障礙者於甄試時,若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報名時,繳驗「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提出申請。申請專線:(03)485-5368分機1623 。

(三)甄試方式:採筆試,一律採取筆試測驗(選擇題共50題),測驗內容以各班專業知識為範圍。

(四)甄試開考時間起15分鐘內未完成報到或未參加甄試者則視同棄權,若有重大事故(災害)發生,桃園市政府發布高中職以上停止上課,是日甄試取消將順延至次週六實施。

(五)錄取名單(正取及備取)於甄試結束後5個日曆天前於本分署網站【首頁/訊息中心/錄取公告專區/自辦訓練】內公告,公告內容包括錄取名單及報到注意事宜,並寄出錄取通知單與錄取簡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若報名人數、到考人數,上述任何其中一項人數未達招訓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班別,本分署得延長招生時間或取消甄試。

(七)錄取報到學員人數不滿原訂招訓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班別,本分署得不予開班。

(八)錄取標準:

  1.考生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或一年內未曾參加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自辦在職進修訓練者,筆試總成績得加計10分(雙重身分者僅加10分)。

  2.依甄試(筆試)成績高低排序,依序正取預定招訓之人數,正取人員之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且訓練崗位可足夠時,並列錄取。

  3.如身心障礙者,其能自理及不影響學習狀況者,得考量優先錄取,前述身分者參加筆試時,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表明身份別,未告知者以一般身分者論。

  4.各班錄取人數依預訓人數而定,除正取人員外,另公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不超過5員為原則,備取最後一名2人以上同分時,不在此限。

  5.考生甄試成績相同者,以一年未參訓自辦在職訓練者優先、仍相同者依報名時間較先者為優先。

(九)志願役現役軍人錄訓人數比率以各訓練班次預訓人數之百分之十為上限,若該班次錄取人數低於預訓人數,不在此限;志願役現役軍人應於報名截止日前檢附送訓單位(上校級以上主官)開立之送訓名冊及送訓證明正本函送訓練單位辦理資格審查,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加甄試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與服務,歡迎來電詢問(03-4855368轉分機1603),我們將由專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