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屆齡65歲在職勞工,延緩其退休時間,協助其續留職場傳承智慧、技術及經驗。
【受理期間】
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申請條件】
- 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或私立學校。
- 雇主具有持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之意願,且符合下列條件:
(1)繼續僱用之65歲員工人數,達其公司申請下一年度僱用65歲員工總人數之30%
(計算期間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間),情況特殊經公告者,不在此限。
(2)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請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
- 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諮詢窗口】
-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桃園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電話03-3333005
(2)中壢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電話03-4681106
(3)竹北就業中心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9路7-3號 電話035-5542564分機3213
(4)新竹就業中心
地址: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56號 電話035-343011分機5321
(5)苗栗就業中心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558號 電話037-27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