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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3-11-18

檢核日期

113-11-18

工作地點

桃園訓練場(楊梅區秀才路851號)、幼獅訓練場(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

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

徵才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三)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訊應用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分署徵才」下載「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報名資料填妥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nadia1017@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應檢附之表件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依序裝訂如下: 1.本分署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 2.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本。 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文件或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相關經驗)。 6.語文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7.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人事室收(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資訊應用職類助理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電話:03-4855368分機2185人事室廖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684自辦訓練科朱小姐。 (六)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4,280元)。 (七)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遞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