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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臨時工作津貼」計畫受理時間,政府機關(含學校單位)自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民間團體自112年10月1日起受理至經費用罊為止。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112-09-21

檢核日期

113-01-15

點閱人氣

641


依據:本分署110年8月23日桃分署諮字第1104802856號公告修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申請臨時工作計畫審核原則暨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政府機關(含學校單位)申請旨揭計畫受理期間自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於該期間內函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請一併附可修正電子檔案)至本分署。
二、民間團體申請旨揭計畫採遇案辦理,自112年10月1日起受理至經費用罊為止,請函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請一併附可修正電子檔案)至本分署。
三、本分署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申請臨時工作計畫審核原則暨執行注意事項、相關計畫書及文件請至本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s://thmr.wda.gov.tw/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臨時工作津貼計畫」申請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