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第6點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自113年4月8日(星期一)起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事業單位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前辦理完畢。
四、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桃竹苗分署服務轄區如下: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五、相關申請須知及資料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s://thmr.wda.gov.tw/cp.aspx?n=DF10D71E04D27B65)業務專區-職業訓練-補助訓練-補助在職訓練-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查詢。
六、聯絡電話:02-23660812#335~339或03-4855368#1906~1909、#191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