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及「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
一、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自113年6月1日(星期六)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事業單位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前辦理完畢。
三、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桃竹苗分署服務轄區如下: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四、相關申請須知及資料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s://gov.tw/3sp)查詢。
五、聯絡電話:03-3855368# 1925~1929、# 1931~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