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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上半年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自主訓練獎勵,自113年3月1日起開放申請。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113-02-26

檢核日期

1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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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有關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期間、獎勵核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二)獎勵核發方式:

1、第一階段:婦女向本分署申請自主訓練獎勵,並提出計畫書,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及完成審核通過之自主訓練課程,並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結訓證書或證明、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向原審核通過之分署或中心申請核發第1次自主訓練獎勵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整。

2、第二階段:婦女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180日內,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自行就業者,於就業次日起30日內,向原申請之分署申請核發第2次自主訓練獎勵1萬元整。

(三)申請及審核方式:

於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填寫自主訓練申請表及自主訓練計畫書向本分署提出申請,分署審查以書面為原則,如有疑義案件,分署可審酌並視案件類型及疑義,必要時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3至5人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核通過後,始得適用自主訓練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