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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發布單位

秘書室

發布日期

113-03-07

檢核日期

113-03-13

點閱人氣

18


A:

請填妥檔案應用申請書後親自持送、郵寄或傳真至本分署;如委任他人代為應用檔案者,應提出委任書,註明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為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