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
113-03-07
1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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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檔案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為便於資訊之跨國流通,同時兼顧我國民權益,本項規定係採平等互惠原則,對於外國人向我國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以其該國法令未限制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得依本法申請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746號判決)。故外國人申請機關檔案應用,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A:
檔案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為便於資訊之跨國流通,同時兼顧我國民權益,本項規定係採平等互惠原則,對於外國人向我國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以其該國法令未限制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得依本法申請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746號判決)。故外國人申請機關檔案應用,應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