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訓學員需先繳交訓練費用,於結訓合格後,再由訓練單位協助申領訓練補助,每一學員補助100%訓練費用,每名勞工3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7萬元。
【利衝法提醒注意事項-如違反利衝法者之裁罰 】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罰。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