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及宗旨
臨時工作津貼係為協助就業弱勢之失業者,強化再就業能力,兼顧照顧其失業期間基本生活,爰提供臨時工作之短期就業安置,並鼓勵其早日返回職場。
二、計畫申請及洽詢窗口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及「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臨時工作津貼相關規定辦理。
本分署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申請臨時工作計畫審核原則暨執行注意事項
三、請領資格
(一)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
(二)具有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
1.非自願離職者。
2.就業服務法第24 條第1 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
(9)更生受保護人
(10)職業災害失能勞工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3.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
4.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四、符合下列申請要件之一者:
(一)於求職登記日起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 公里以上者)
臨時工作津貼相關申請表件可以依照民眾個別需求,採實體或電子郵件、傳真及郵寄等方式,多元回復。
五、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申請之求職者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
(一)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
但前二項人員若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六、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如電話未能接洽,還請先以e-mail通知,人員將盡快與您聯繫、回覆。
彭小姐 (03)485-5368分機1715 sofypeng@wda.gov.tw
李小姐 (03)485-5368分機1716 ja47300@wda.gov.tw
楊先生 (03)485-5368分機1717 kc38780617@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