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規定
(一)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6條至第9條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22條至第25條辦理本補助金申請與領取。
(二)津貼補助金額: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
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二、請領資格
(一)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
(二)具有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
1.非自願離職者。
2.就業服務法第24 條第1 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
(9)更生受保護人
(10)職業災害失能勞工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3.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
4.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三)適用條件
1.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2.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
(四)津貼請領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3.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或相關文件
4.補助金領取收據。
5.三合一切結書。
6.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三、請領方式
符合本辦法適用對象之人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諮詢並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而有上列適用條件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四、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如電話未能接洽,還請先以e-mail通知,人員將盡快與您聯繫、回覆。
彭小姐 (03)485-5368分機1715 sofypeng@wda.gov.tw
李小姐 (03)485-5368分機1716 ja47300@wda.gov.tw
楊先生 (03)485-5368分機1717 kc38780617@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