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僱後訓
1、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或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2)經本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並提報職缺,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公告之「專案缺工工作」。
2、補助標準:
(1)補助用人單位每人每月發給以1萬2,000元為上限。
(2)訓練地點屬特定地區,補助用人單位每人每月發給以新臺幣1萬5,000元為上限。
(3)每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依學員實際受僱日數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
(4)工作崗位訓練期間,自實際開訓日起算,以本部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確認之訓練時數為限,最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