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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03

先僱後訓

1、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或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2)經本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並提報職缺,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公告之「專案缺工工作」。

2、補助標準:

(1)補助用人單位每人每月發給以1萬2,000元為上限。

(2)訓練地點屬特定地區,補助用人單位每人每月發給以新臺幣1萬5,000元為上限。

(3)每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依學員實際受僱日數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

(4)工作崗位訓練期間,自實際開訓日起算,以本部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確認之訓練時數為限,最長三個月。